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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包括:
政府助学金: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立政府助学金,资助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
免保教费:对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中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数额全额免除;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该政策需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政策包括:
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难学生等10类特殊困难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其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补助标准执行寄宿生标准。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包括: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该政策需由学生或家长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免学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公办学校学费全额免除,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该政策需由学生或家长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包括:
免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市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 档。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该政策需向就读中职学校提出申请。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省每年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包括: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至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该政策需要自愿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免学费: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按所修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到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免除学费申请。以上两类情况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元。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的高校,免学费标准最高8000元。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面对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该项政策需要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款20000元,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可享受五年还本宽限期,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该政策由学生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申请办理。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办理时实行“绿色通道”。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需学生向就读或毕业高校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面向困难县艰苦行业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需向工作地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各高等学校实施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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