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让企业轻装上阵
来源:潍坊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6-19 08:42:08
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 6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政策,介绍动态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就是针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针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精准发力,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我市坚持“合理控制纳入数量、逐步扩大纳入范围”的原则,将部分优秀企业经县市区分局筛查推荐、市局重点核查,依法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将196家环保管理水平先进、吸纳就业能力强、污染治理先进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此外,积极畅通助企纾困服务渠道,实施宽严相济的环境监管模式,既敢于对恶意违法行为说“不”,又善于对守法合规行为说“行”,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发展。
坚持差异监管。按照分级分类、精准高效的原则,对纳入执法监督正面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执法为主,无特殊原因不开展现场检查;对治理水平高、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做到“守法不扰”,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环境信用失信企业,在随机抽查中予以倾斜,做到“违法严管”。
提升服务质效。常态化开展执法队伍“企业服务日”和“企业家座谈日”行动,主动上门帮助企业发现问题,精准施策。对帮扶中发现的无明显主观故意的问题,不纳入执法程序;对需要整改提升的问题,形成环保帮扶问题清单,协助企业量身定制“整改套餐”,当好企业“环保管家”。
加大普法宣传。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主动上门送政策、送对策、宣法律,坚持采取以案说法、座谈警示等手段,对企业常态化开展提醒教育,督促企业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守牢法律底线,真正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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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正面清单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所有类型企业都可以申请纳入吗?
6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2、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
3、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且纳入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以上的行业标杆企业。
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鼓励将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畜禽养殖类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中、高风险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原则上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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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正面清单企业,采取“无事不扰”的差异监管,并不意味着对其放松环境监管。
6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不等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具体表现为:
在执法监管上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体系功能,综合运用在线监控、智慧用电和排污许可管理系统,配合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通过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另外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涉及正面清单企业的问题线索,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可按程序经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开展现场检查。
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因受到行政处罚等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将被及时移出正面清单且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对于存在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永远不得再次纳入,同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2023年,我市共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以及停业关闭等不再符合纳入情形的8家企业移出正面清单,今年以来,有4家企业被按程序移出正面清单。
开展现场帮扶。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正面清单企业“体检式”现场帮扶,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帮助其梳理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玉璐/文图 尹宁/视频
责任编辑:庞珂